民數記第三十章,曾經聽過一個女傳道提到聖經中的男女不平等的記載,這段聖經也是很典型的男女不平等的經文,因為丈夫可以堅定太太所許的願,也可以廢掉太太所許的願,所以看來太太的主權受到剝奪。男人許的望就都成立,但是女人許的願卻需要丈夫或是父親認可,這是很明顯的男女不平等。我想也是,真的顯然是不平等。或許當時真的是男人為主的社會,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
實際上這段經文最重要的可能是第二節「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人對上帝許願,不可不還,要信守對上帝的承諾,不要冒失許願,事後再說是錯許了,這是得罪上帝。
只是如果女人冒失許願的話,上帝讓男人可以廢去女人所許的願,「但他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男人可以有權力廢去女人所許的願,可是卻要擔當女人的罪孽,要擔當什麼罪孽呢?顯然是說話不算話的罪。理論上這是對女人的保護,只是顯然也剝奪女人的主權就是了。
為什麼女人需要這種保護呢?是否女人比較容易冒失許願呢?或許是否男人其實並不願意為保護女人而擔當女人的罪、因此上帝特別交待他們要為保護女人而廢止並承擔女人的罪呢?相對的,這是否表示女人比較願意為男人犧牲自己,男人比較不會冒失許願呢?這些都只是猜測。
現代的應用呢?還好,耶穌叫我們什麼誓都不可起,我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所以我們原本就不應該冒失許願的。
民數記 第三十章
King James Version Basic English Version (含strong number)中文和合本 簡體聖經. 民數記第三十章.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共16 節經文利未記 申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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